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


法不责众

拼音fǎ bù zé zhòng

基本解释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

出处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

暂未找到成语法不责众 的典故!
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

※ 与(法不责众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丝来线去 《朱子全书·论语》:“但颜子得圣人说一句,直是倾肠倒肚是了,更无许多廉纤缠绕,丝来线去。”
经史子集 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:“两都各聚书四部,以甲乙丙丁为次,列经史子集四库。”
黄台之瓜 《新唐书·承天皇帝倓传》:“贤终日忧惕,每侍上,不敢有言,乃作乐章,使工歌之。其言曰:‘种瓜黄台下,瓜熟子离离。一摘使瓜好,再摘令瓜稀,三摘犹云可,四摘抱蔓归。’”
主忧臣劳 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越王勾践世家》:“臣闻主忧臣劳,主辱臣死。昔者君王辱于会稽,所以不死,为此事也。”
可想而知 宋 王楙《野客丛书 汉唐俸禄》:“而郊以吟诗废务,上官差官以摄其职,分其半禄,酸寒之状,可想而知。”
反治其身
化鸱为凤 语出《后汉书·循吏传·仇览》:“时考城令河内王涣,政尚严猛,闻览以德化人,署为主簿。谓览曰:‘主簿闻陈元之过,不罪而化之,得少鹰鹯之志邪?’览曰:‘以为鹰鹯不若鸾凤。’”
东扶西倒 宋 杨万里《过南荡》诗:“笑杀槿篱能耐事,东扶西倒野酴醿。”
过而能改 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:“吾知所过矣,将改之。稽首而曰:‘人谁无过,过而能改,善莫大焉。’”
赴汤蹈火 晋 稽康《与山巨源绝交书》:“长而见羁,则狂顾顿缨,赴汤蹈火。”